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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特定履行契诺的融资协议

2020-07-17 00:00:00

本公告乃由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协议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7月17日,本公司(作为借方)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一间金融机构(「贷方」)订立融资协议(「协议」),据此,本公司获授为期36个月总额1,938,000,000港元(可再增加融资额最多1,170,000,000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披露

根据协议,倘(其中包括)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及黎俊东先生以及任何彼等设立的任何信托(统称「控股股东」)共同不再直接或间接(i)有权(a)行使或控制行使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之表决权最大票数多于35%;(b)委任或提名较任何其他人士或一组人士为多的本公司董事会席位;或(c)行使对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ii)实益持有本公司不少于35%已发行股本;或(iii)共同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则构成强制提前还款事件。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5.2%。

当构成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披露责任的情况依然存续,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持续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