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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收购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的49%已发行股本

2019-06-11 00:00:00

本公告由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前称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科维」)已经与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内容有关收购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49%的已发行股本,代价约为人民币6,550,000元。

目标公司获授予建设和运营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的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2,250吨。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