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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收购目标公司

2021-06-30 00:00:00

本公告由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自愿作出。收购目标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亿丰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作为卖方)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收购两间公司(「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贷款,总代价为250,000,000港元(可予调整)(「收购事项」)。目标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于香港持有两个商业物业、天台及两个停车位。

上市规则的涵义

儘管代价将于收购事项完成后予以调整,惟有关收购事项的所有相关适用百分比均低于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将不会构成本公司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