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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特定履行契诺的融资协议

2020-11-23 00:00:00

本公告乃由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协议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1月23日,本公司(作为借方)与一间金融机构(「贷方」)订立融资协议(「协议」),据此,本公司获授总额390,000,000港元并于2023年7月到期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披露

根据协议,倘(其中包括)(i)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及黎俊东先生以及任何彼等设立的任何信托(统称「控股股东」)共同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多于35%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ii)控股股东不再共同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或失去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则构成强制提前还款事件。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5.2%。

当构成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披露责任的情况依然存续,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持续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