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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石有关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布之补充公布(摘要)

2018-04-20 22:18:00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8年3月20日刊发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布(「年度业绩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之释义及词汇与年度业绩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由於文书错误,错误载列年度业绩公布内披露之财务报表附注13(a) 所载列本公司与皇月签立同意令之日期。其应为2017年9月29日,而不是2017年12月29日。

集资活动所得款项之用途

诚如年度业绩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已完成供股集资,供股筹集之所得款项净额约276,500,000港元中约191,700,000港元拟用於本集团之碳酸钙业务。然而,由於本集团之一名重碳酸钙生产商合营夥伴(「合营夥伴」)仍在办理於中国江油市生产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6月9日的通函所披露的建设生产厂房的原定时间表未能实现。据本公司所知,该生产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正在审批中,合营夥伴尚未取得有关批准。根据合营夥伴的解释,江油市人民政府已将其2017年大部份许可建设用地面积分配予将於中国江油市兴建中国历史及文化相关主题公园的一项主要项目。因此,碳酸钙生产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遭延迟。合营夥伴正努力与江油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磋商,合营夥伴预计於2018年年中之前可能获得土地使用权批准。

附注: 上述经修订时间表乃基於管理层所积累有关实施新工厂施工的丰富经验。然而,由於过程中必然会牵涉到第三方(无论是监管机构、服务或设备供应商或新员工),故不能保证本集团将能按所示经修订时间表行事。

据合营夥伴称,并无存在可能导致合营夥伴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批准的法律障碍。然而,合营夥伴能否取得土地须取决於多项因素,例如当地的整体经济环境、政府合法提供地块的数量、合营夥伴能否有效取得地块及有关地块的竣工情况。中国政府及相关的地方政府机关控制新地块的供应及价格,并负责审批有关地块的规划及用途。在中国,收购及开发地块的方式及程序须受特定法规约束。

本公司现正就碳酸钙业务探寻其他替代选择,而不局限於与合营夥伴的合作。倘合营夥伴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本公司将与合营夥伴进一步磋商其他可行的合作或探寻其他机会发展碳酸钙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