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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2022-10-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Raffles Interior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各为一位「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作出。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聪发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i)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i)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2022年10月7日起生效。

陈聪发先生,58岁,为RHTLaw Asia LLP的高级合伙人及创始成员之一,RHTLaw Asia LLP为一间在亚太地区领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机构。陈先生为RHT集团公司的非执行主席,该公司涉足金融科技与金融服务、培训、学习与发展、咨询与顾问以及财富与资产管理等领

域。陈先生亦为China ASEAN Business Alliance的主席,该联盟是一个以地区为中心的智囊团和商业网络。

陈先生自2017年9月29日获委任为德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436))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主席并自2021年5月28日获委任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33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彼作为一名领先的金融及企业律师、成功的企业家及投资者、知名的企业领导人及公共服务领军人物、专业法学教授的经验及往绩记录(载列如下)以及其职业生涯中丰富的实践及学术知识,使陈先生成为向有关地区及国际上企业领导人及主要企业提供监管问题、复杂融资(企业融资及项目融资)交易、交易架构、融资及匹配融资、企业管治及董事会事务以及声誉管理事宜值得信赖的专家。

陈先生曾任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纪律委员会的副主席和新交所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彼亦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设立的首位企业管治理事会成员。陈先生曾参与众多领先金融机构的监管申请、组建和运营,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公司。

陈先生于新加坡及该区域拥有丰富的企业、银行及项目融资法律经验,并参与亚洲多项重大的企业交易(包括于首次公开发售、反向收购、管理层收购、重组、併购以及主要房地产及基础设施融资领域)。彼经常被众多着名专业刊物获誉为领先执业者,包括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颁授及获亚太法律500强。

陈先生于彼成功的职业生涯中一直在帮助企业主及家族企业。彼曾为亚洲及欧洲高净值客

户就併购、上市、撤资、企业接班人计划、遗嘱认证、财富及资产保护以及家族治理等方

面提供咨询服务。作为值得信赖的咨询顾问,陈先生已获委任为高净值客户的财产管理人及受托人,以及涉及亚洲大型综合企业家族的财产纠纷的律师。

陈先生为新加坡董事学会(Singapore Institute of Director)及香港董事学会会员。彼获委任为董事会非执行主席,以及于新加坡及香港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彼亦共同创办亚洲领先专业服务集团RHT集团公司(RHT group of companies)。新加坡理财师协会亦授予陈先生为荣誉会员。多年以来,彼已成功投资创业项目、中小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彼对区块链、分佈式分类账和相关技术以及加密货币领域知识渊博且充满热情,并曾投资两家采用分佈式账本技术的交易所。陈先生最近被任命为第十届李光耀全球商业计划竞赛的

导师。

陈先生亦热衷于公共服务及慈善事业。彼为RHT Rajan Menon Foundation主席,该组织服务于艺术、弱势群体、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彼为新加坡高尔夫协会总裁。

彼亦为International Affairs Committee of Singapore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 Industry

成员。彼亦为新加坡特许会计师调查及纪律小组协会(Institute of Singapore Chartered

Accountants’Investigation and Disciplinary Panel)外行人士。陈先生亦受邀担任新加坡管理学院法学院甄选小组成员。彼亦已以彼已故父亲之名义设立新加坡国立大学补助金以支持法律

系。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亦已设立RHT Tan Chong Huat Corporate Crime Award奖项。

陈先生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2007至2013学年)、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2008及2009学年)及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2008至2012学年)及亚洲各类其他大学任教。除就中国投资法撰写的两篇主要文献外,彼亦曾合作撰写有关企业治理及企业融资法主要标题的书籍。

陈先生于1989年6月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法律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12月获得伦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作为外来学生)。彼为新加坡最高法院讼辩人及律师,并各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英格兰及威尔士最高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的律师。

陈先生以委任函方式获委任,任期自2022年10月7日起为期一年,其后将可续期,直至任何一方提出不少于30日的书面通知后方可终止。陈先生有权收取每年240,000港元之董事袍

金作为其于本公司担任董事的薪酬。有关袍金乃参照本公司的薪酬政策予以釐定且将由本

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审核。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陈先生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的首届股东大会,且届时将合资格膺选连任。陈先生将受到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的轮值要求的规限,且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i)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定义见上市规则);(iii)并无亦不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iv)并无在本公司或本集团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收取本公司任何其他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委任陈先生之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h)至(v)条的规定作出披露或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籍此机会热烈欢迎陈先生加入董事会。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状况及发展,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就其发展发佈季度最新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