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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

2021-04-23 00:00:00

本公告乃Raffles Interior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4月1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可能延迟刊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及有关事项之补充资料,以及股份暂停买卖。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2021年4月22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联交所载列以下有关本公司之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对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及2021年3月31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核数师提出的审核问题进行适当独立调查、评估对本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佈调查结果,以及采取适当补救措施;

(ii)公佈上市规则所规定全部尚未刊发财务业绩,并解决任何审核修订;

(iii)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iv)通知市场所有重要资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如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续暂停买卖18个月的证券之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8个月期限将于2022年9月30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于2022年9月30日前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以及恢复股份买卖,则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给予较短的特定补救期(倘适用)。

本公司现正尽最大努力尽快发佈2020年全年业绩。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达成复牌指引所载条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并争取尽快恢复股份买卖。

持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状况及进展,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就其发展发佈季度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