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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调整非公开发行新A股方案

2020-03-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之公告,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之通函,以及日期为2019年6月11日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董事会宣佈,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新发佈之《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及《发行监管问答 —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的修改,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前述规则修订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之会议上审议批准有关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相关条款(包括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安排及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以及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之建议。前述建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相关条款以及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相关条款以及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决议案及其他相关决议案。

一份包含(其中包括)建议调整之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及其他相关决议案之详情的通函以及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告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尽快寄发给H股股东。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因而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至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