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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9-04-30 00:00:00

兹提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4月6日、2017年5月22日、2017年11月14日、2018年1月15日及2018年3月29日之公告及日期分别为2017年5月5日及2018年5月2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沟通,本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1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本公司本次可转债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9年4月1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新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人民币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终止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