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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0-05-15 00:00:00

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提述(i)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ii)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的投票结果公告(「结果公告」),内容有关批准延期股东特别大会。

董事会进一步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703–1704室举行二零二零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

如结果公告所披露,原定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举行以重选邢滨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股东特别大会已延期,日期及地点由董事会釐定。董事会谨此宣佈,计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发展以及减少公众集会次数对预防及控制疾病的重要性,股东特别大会将延期至股东週年大会的同一日期及同一地点举行。

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或紧随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后(以较迟者为准)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703–1704室举行。

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于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保持不变。釐定本公司股东(「股东」)出席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与股东特别大会相同,即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代表委任表格

随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发出的代表委任表格对于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仍然有效。任何合资格于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倘(i)于原股东特别大会之前并未提交委任书,但现希望提交委任书;或(ii)于原股东特别大会之前已有效提交委托书,但现希望改变其投票指示,可继续使用随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寄发予股东的原代表委任表格。

代表委任表格须尽快且无论如何最迟须于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进一步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卓佳」),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进一步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须被视作已被撤销论。代表委任表格可自本公司网站(www.bisu-tech.com)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下载。

为免疑生疑,就股东特别大会目的有效提交至卓佳的代表委任表格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仍将有效,否则被替代或变为无效,倘该股东于上文所规定最后期限前就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向卓佳提交额外代表委任表格。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釐定有权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及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该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及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登记。

疾病控制特殊措施

为了股东的健康及安全,本公司鼓励股东考虑委任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为其委任代表,而非委任更多委任代理及╱或亲身出席。

此外,为应对健康风险,将于股东週年大会及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实施若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i)全体与会者须(a)接受体温检测; (b)填写健康声明(其必要时可用于追踪接触者);及(c)于获准进入会场前佩戴外科口罩; (ii)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定实施的卫生检疫限制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iii)全体与会者于整个股东週年大会及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期间均须佩戴外科口罩;及(iv)不得于股东週年大会及经延期股东特别大会提供食品、饮料、茶点或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