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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可换股债券及承兑票据的建议修订的最新资料

2020-01-1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Well Surplus Enterprises Limited之全部股权、发行可换股债券及对可换股债券之条款作出第一次修订,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对可换股债券条款作出进一步修订(「该等通函」)。 除 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本公司接获巧能通知,于完成建议修订后,巧能拟将可换股债券转让予LE Group Holdings(于本公告日期由Chalid Arrab全资及实益拥有)(「转让事项」)。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LE Group Holdings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Chalid Arrab为独立第三方。

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可换股债券不可转让。考虑到(i)收购事项项下以可换股债券作部分抵押之溢利保证已达成;及(ii)可换股债券的建议新持有人LE Group Holdings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待收悉巧能发出之转让事项相关文件后,本公司拟对转让事项授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