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12-11 00:00:00

谨此提述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之公告,内容关于建议修订可换股债券及承兑票据之条款(「该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关于延迟寄发通函(「第二份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使用之词汇应具有该公告界定之相同意义。

诚如第二份公告披露,根据上市规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修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审定(其中包括)载入通函的资料,通函的寄发日期预期将进一步延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或之前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