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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签订第二份补充信托契据

2019-11-04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新选择权 1 债券之条款及条件。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赋予的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建议修订须待订立第二份补充信托契据后方可生效,而第二份补充信托契据则须待(i)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 28.05 条的规定批准建议修订;及(i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董事局宣佈,本公司已获联交所(i)根据上市规则第 28.05 条的规定批准建议修订;及(ii)批准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因此,本公司与受托人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订立第二份补充信托契据以使建议修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