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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仲裁的公告

2020-06-03 00:00:00

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

本公告旨在使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可了解本集团现时牵涉的主要仲裁相关情况。

有关合约纠纷的仲裁

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瑞安江南」)针对本公司两间附属公司(「该等被告人」,即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及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温州仲裁委员会」)提出有关合约纠纷之一项仲裁。

根据本集团近期收到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的仲裁申请(「仲裁申请」),瑞安江南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或前后与该等被告人就涉及134亩的建设建材装饰城一期项目(「该项目 」)的开发订立合约(「该合约」),据此,自该项目开始营运后第四年起,倘该项目的年度纳税额未能达至每亩人民币300,000元或以上,则该等被告人须向瑞安江南支付违约金。如仲裁申请所载,该项目于二零一九年未能达至上述目标税额,因此,瑞安江南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要求该等被告人向瑞安江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该合约规定的每亩人民币200,000元计算。

本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