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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的公告

2020-05-22 00:00:00

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

本公告旨在使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可了解本集团现时牵涉的主要诉讼相关情况。

有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信托贷款协议争议提起的诉讼

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无锡装饰城」)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或前后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雪松国际信托」)就信托贷款协议(「信托贷款协议」)争议及其他相关抵押及担保提起的诉讼(「原诉讼」)的裁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上诉案件中,无锡装饰城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述,认为规管本公司订立以雪松国际信托为受益人的有关信托贷款协议的公司担保(「公司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而非开曼群岛(本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雪松国际信托胜诉的判决,并生效,原诉讼被告人,包括本公司(作为公司担保的担保人)及其两间附属公司(包括无锡装饰城)须向雪松国际信托支付信托贷款本金总额合共人民币150,000,000元连同其应计利息、违约金以及原诉讼及上诉各自的法律费用。

本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