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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之公告

2019-11-08 00:00:00

本公告由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发出。

本公告旨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当前本集团牵涉的多宗重大诉讼之最新进展。嘉兴盛世神州发利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原告」)于二零一八年对(其中包括)本公司、两家本公司附属公司、舒策城及朱丽娟(统称为「该等被告」)提出一宗申索,要求(其中包括)该等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9,768,200.00元的未偿还借款本金,连同相应利息及罚息,并强制执行抵押品。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当日或前后收到该执行令),责令该等被告向原告履行判决的所有给付金钱义务。

本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