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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之公告

2019-10-18 00:00:00

本公告由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发出。

本公告旨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当前本集团牵涉的多宗重大诉讼之最新进展。

一、背景

根据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之申请,其中有关本集团的若干公证债务工具(「公证债务工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院」)命令本集团履行公证债务工具规定之义务(「义务」)。

由于未能履行义务,法院扣押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25间店舖作拍卖。拍卖已进行,并成功售出2间店舖,剩余23间店舖仍未售出(「剩余店舖」)。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法院通过由无锡深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申请人」)及无锡泽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申请人」)提出之申请,以取代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执行裁定书之申请人。

第一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转移价值人民币146,889,100元之19间剩余店舖作偿还债务。第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转移价值人民币208,346,560元之4间剩余店舖作偿还债务。

二、执行裁定书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法院作出以下裁判:

1.价值人民币146,889,100元之19间剩余店舖将用于偿还第一申请人之债务。19间剩余店舖之一切权利将转至第一申请人;

2.价值人民币208,346,560元之4间剩余店舖将用于偿还第二申请人之债务。4间剩余店舖之一切权利将转至第二申请人。

本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