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董事会欣然宣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发出证监许可[2016]152 号(「批文」),批准发行人(本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全资附属公司)申请向合资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面值最多达人民币16亿元的债券。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债券及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均为AA级。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再融资,并作为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
本公告乃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董事会欣然宣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发出证监许可[2016]152 号(「批文」),批准发行人(本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全资附属公司)申请向合资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面值最多达人民币16亿元的债券。根据批文的条款,债券可分批发行,第一批需於批文发出日期起计12个月内发行,而余下债券则於批文发出日期起计24个月内发行。
根据批文的条款,债券将须由中国通过资格评审的金融机构承销,并公开发行予中国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该发售者除外)。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
将予发行的债券的建议条款如下:
发行人: 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
债券的注册总额: 最多达人民币16亿元
发行地点: 中国内地金融债券市场
期限: 债券可分批发行,第一批需於批文发出日期起计12个月内发行,而余下债券则於批文发出日期起计24个月内发行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债券及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均为AA级
所得款项用途: 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再融资,并作为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上市流通安排: 发行人将申请债券於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流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有关债券的相关文件将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发行人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尤其於中国发展综合商贸物流中心。
发行债券将按合理的融资成本为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及业务发展提供额外的长期资金来源。董事会认为,发行债券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发行债券受市况所影响,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其不一定付诸实行。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需要时作出有关发行债券的进一步公告。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的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债券」指发行人将於中国发行注册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6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
「本公司」指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人」指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