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及取消上市地位

2020-12-07 00:00:00

本公告乃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

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除牌决定的聆讯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举行。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市覆核委员会知会本公司,经进行聆讯及考虑所有事实及证据以及本公司及上市科出示的所有提交文件后,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维持除牌决定,应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的主要理由如下:

(i)不论是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前或于上市覆核委员会进行聆讯当日前,本公司均未达成所有复牌指引,亦无恢复买卖;

(ii)本公司重组及据此拟进行的相关交易仍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

(iii)本公司寻求延长的时限漫长,因而并非指引函件HKEX-GL95-18规定的短暂延长;及

(iv)建议认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现有公众股东的股权受到重大摊薄,显示本公司对公众股东而言仅剩余少许价值或实质价值。

本公司对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的观点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感到失望。董事会谨注意到,儘管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债权人众多且不断进行法律诉讼程序,过程本来就很漫长,惟本公司仍为推进本公司重组及达成复牌指引而付出巨大努力。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履行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的季度更新公告所载联交所载列的所有复牌指引。

取消上市地位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联交所宣佈本公司股份将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被取消上市地位。

本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