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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最后截止日期

2021-08-13 00:00:00

兹提述特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根据认购协议按一般授权向投资者发行本金总额为500,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完成须待该公佈「认购协议—认购事项之先决条件」所载的先决条件于认购协议日期起计满两个月当日(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达成后,方告落实,惟有关日期可经本公司及投资者共同协定后予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上述先决条件包括就完成认购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属必要的完成向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及登记(「国家发改委登记」)。由于国家发改委登记需要额外时间,故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定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认购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