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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联交所根据第13.24条所作出之决定的补充资料

2020-04-27 00:00:00

兹提述广州基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根据第13.24条所作出之决定(「该公告」)。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就联交所作出之决定的理由提供补充资料。

于作出决定时,联交所已考虑下列各项:

(1) 于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时,本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成衣供应链管理服务及成衣产品贸易(「成衣贸易业务」)。于二零一六年十月控制权变更后不久,本公司宣佈其有意向进入金融领域并开展以下业务:

(i) 自二零一七年十月起提供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谘询及证券经纪服务(「金融服务业务」);

(ii)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起提供贷款融资(「放债业务」);及

(iii)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起投资上市及非上市投资(「证券投资」)。

(2) 于上市后两年左右,原控股股东于二零一六财政年度出售彼等于本公司的全部股权。首次公开发售时的董事已全部辞任,而新董事于成衣行业无任何经验。自此,成衣贸易业务(原有业务)开始流失客户,因而收益下降至甚低水平。本公司已开展与本公司原有业务无关的金融服务业务及放债业务等新业务。然而,鉴于多年来客户基础有限及经营规模较小,该等业务发展不足。

(3) 因此,本公司收益自二零一六财政年度的365,800,000港元大幅下降至二零一九财政年度的64,300,000港元。此外,本公司亦于过去数年录得亏损净额及负经营现金流量。该情况似乎并非暂时性的衰退或下降。本公司的业务计划为初步措施,对潜在收购并无具体细节或实质进展。总体而言,联交所认为本公司业务不具有可行性及可持续性及╱或缺乏实质性。

成衣贸易业务

(4) 成衣贸易业务为首次公开发售业务并为过去五年的主要收益来源。然而,于二零一六财政年度控制权变更及首次公开发售董事离任后,本公司开始失去主要客户,故收益多年来大幅减少及本公司于过去三年持续录得分部亏损。

该业务的经营规模缩减至甚低水平。

(5) 本公司仅依靠少量客户基础(六名主要客户)经营该业务。儘管二零一九财政年度招揽两名新客户,但本公司继续录得该业务亏损。此外,两份合约已完成。本公司并无表示其可扩展客户基础或获得新的或经常性订单以大幅提升该业务的经营水平及盈利能力。联交所认为该业务不再具有可行性及可持续性。

金融服务业务

(6) 该业务的经营水平低,经营历史有限,自二零一七财政年度开始业务以来产生的收益极少并录得分部亏损。本公司仅管理数量有限的基金(即八只基金),大部分基金已到期或清盘。此外,几乎所有应收管理费已于二零一九财政年度减值。另外,本公司的业务计划仅为初步计划,并无往绩记录。此引致疑虑,认为金融服务业务并非实质业务,不具有可行性及可持续性。

(7) 潜在收购仍处于初始阶段,并未得到任何具法律约束力协议的支持。此外,其他可能收购取决于是否符合新的上市要求。该等潜在收购是否能大幅提升该业务的规模及表现尚待商榷。

放债业务

(8) 鉴于放债业务仅有三名客户及三名员工,经营规模甚小,缺乏实质性,因此其不具有可行性及可持续性。此外,本公司不计划扩张其贷款组合,而将专注于其他业务。

证券投资

(9) 根据第13.24(2) 条,本公司的自营证券投资通常不计入第13.24条评估。因此,根据第13.24条评估,不考虑证券投资。

倘该事宜出现任何重大发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如对该决定的潜在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