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广州基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董事会宣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原因为本公司与安永未能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核数费用达成共识。
安永已于其辞任函中确认,概无有关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亦确认,安永与本公司之间概无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亦无有关安永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确认,安永并无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开展任何审计工作。董事会相信,核数师变更将不会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审计造成任何影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安永于过往年度为本公司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致以衷心谢意。
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藉由审核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已决议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作为本公司新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以填补安永辞任后之临时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藉此机会就中汇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向其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