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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1-06-10 00:00:00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因个人及事业发展原因,自2021年6月10日起,简民锐先生(「简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再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简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任何涉及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于简先生辞任后,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均仅有两名成员。此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3.21条项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之最低人数规定,而董事会不再(i)拥有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之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之独立非执行董事;(ii)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规定须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条项下相同规定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iii)出任主席者亦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正物色一名合适人选以填补上述空缺。本公司将于作出有关委任后另行刊发公佈。

董事会对简先生在任内对本公司宝贵付出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