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新龙移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上市规则经修订,其中包括采纳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为发行人(不论其注册成立地点)之股东保障而提供一套统一之14项核心准则。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符合有关股东保障之上述核心准则,以及纳入若干内务整理变动。董事会亦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代替及完全取代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透过特别决议案方式于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举行之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详情之通函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间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