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移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一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净溢利不少于20,000,000港元,相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期股东应占净溢利10,830,000港元增长至少85%。主因本集团自二零二零年下半年积极调整其销售策略以扩阔产品系列与及销售渠道,因此销售收入显着上升。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集团管理层就目前所得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审计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集团经审核之二零二一年度业绩将按上市规则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内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