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移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零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净溢利不少于8,000,000港元,而相比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期为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净亏损5,003,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度业绩亏转盈主因本集团积极调整其销售策略以扩阔产品系列与及销售渠道,因此二零二零年下半年销售收入显着上升。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集团管理层就目前所得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审核委员会审阅或审核。经审核之本集团二零二零年度业绩将按上市规则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内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