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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2021-04-26 00:00:00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举行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境外优先股」)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20年9月30日(含该日)至2021年9月29日(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9日;

3、股息支付日:2021年9月30日(周四)。

4、发放对象:截止2021年9月29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公司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公司承担。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重置日前的初始年股息率为4.4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公司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8,222,222.22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2,400,000美元,按税务法规和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公司承担计入股息的相关税费15,822,222.22美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公司将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截至本公告之日,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是唯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本公司向其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视为已经履行本公司就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