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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及内幕消息出售CBPO股份,订立财团协议及提交初步不具约束力私有化建议

2019-09-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上市规则第14章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股份购买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Centurium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Centurium已有条件同意购买1,000,000股CBPO股份,出售价格为每股CBPO股份101.0美元。本公司将出售之CBPO股份之总出售价格将为101.0百万美元。出售价格可根据价格调整机制作出调整。

紧接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前,本公司持有CBPO之16.52%股权。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假设CBPO之当前股本及持股结构并无其他变动,本公司于CBPO之持股比例将减少至13.91%。

股份购买协议之完成受多项先决条件规限,惟不以收购事项或私有化建议完成为条件。

财团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已与其他初步财团成员订立财团协议,据此,财团协议订约方拟组建一个财团以开展私有化建议。

根据私有化建议,财团成员或彼等之联属人士(定义见财团协议)拟收购财团尚未拥有之所有已发行CBPO股份,而Centurium应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收购控股公司。于私有化建议完成后,收购控股公司预期将直接或间接持有CBPO的100%股权。

建议函件

紧随签署财团协议后,财团成员已向CBPO寄发建议函件。建议函件之条款订明,其中包括私有化建议项下就每股CBPO股份应付的代价将为现金120美元(惟财团成员持有可能根据收购事项存续之该等CBPO股份除外)。建议函件并不构成有关收购事项的任何具约束力承诺。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低于75%,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倘出售价格根据价格调整机制作出调整,出售事项或会分类为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更高级别的交易,而于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遵守上市规则条文中有关更高级别交易的其他规定。

倘私有化建议落实及订立有关最终协议,本公司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就私有化建议及收购事项遵守上市规则之适用条文。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股份购买协议及出售事项。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份购买协议及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股份购买协 议及出售事项 须待有关先 决条件获达成 及╱或豁免后 方告完成,及 私有化建议及收购事项须待与CBPO订立最终协议后方可作实。此外,财团协议可于若干情况下终止。由于股 份购买协议、 财团协议及 建议函件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 未必会落实, 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