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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图公司发售价及分配结果公告

2016-12-14 06:19:00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574,000,000股股份(视乎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57,400,000股股份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 516,600,000股股份(视乎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定)

发售价 : 每股发售股份8.50港元,另加1%经纪

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 每股0.00001美元

股份代号 : 1357

发售价

· 发售价乃按每股发售股份8.5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而厘定。

· 按发售价每股股份8.50港元计算,经扣除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已付及应付的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估计将收到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46.88亿港元(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出的申请

·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收到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及根据白表eIPO透过白表eIPO服务(www.eipo.com.hk)提交的有效申请合共5,758份,认购合共137,425,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57,4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约2.39倍。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因此,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香港公开发售 — 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未获应用。57,400,000股发售股份将获配发及发行予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香港公开发售下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57,4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10.0%(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

国际发售

· 分配予国际发售承配人的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516,600,000股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90.0%(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根据国际发售初步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且国际发售已超额分配86,100,000股股份。

基石投资者

· 根据与基石投资者订立的基石投资协议,由基石投资者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现已厘定。京基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京基」)已认购109,513,000股股份,而Ports InternationalEnterprise Limited已认购36,504,000股股份,共计146,017,000股股份,合共相当於(i)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3.45%(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及(ii)全球发售下的发售股份的约25.44%(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有关基石投资者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据董事所深知,各基石投资者均为独立第三方,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或现有股东或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 於招股章程刊发後,京基自建银国际的联属人士建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取得外部融资,以藉助信用贷款的形式为其认购股份提供资金。京基所取得的贷款为以公平条款订立的真诚商业贷款,并无以京基所认购的股份作为抵押品。

已获联交所同意向一名现有股东的紧密联系人配售

·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予本公司,关於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0.04条的豁免及上市规则附录六(「配售指引」)第5(2)段下的同意,以允许现有股东KeywiseMT(「Keywise」)的紧密联系人凯思博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凯思博香港」)以国际发售承配人的身份认购发售股份,惟须受联交所所授同意下的若干条件所限。

45,630,5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7.95%及於本公司上市时经扩大股本的约1.08%(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已配售予凯思博香港。

配售予凯思博香港的发售股份乃根据联交所所授同意下的全部条件而作出。

已获联交所同意向关连客户配售

·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予本公司配售指引第5(1)段下的同意,以允许本公司在国际发售中向瑞信银行香港分行及瑞信银行新加坡分行(「瑞信实体」,作为承配人)分配发售股份,惟须受联交所所授同意下的若干条件所限。合共11,719,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约2.04%及於本公司上市时经扩大股本的约0.28%(假设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均未获行使,且概无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任何股份))已配售予瑞信实体,而瑞信实体将按非全权基准代表彼等各自就上市规则而言为独立第三方且与本公司无关连的客户持有该等股份。

配售予瑞信实体的发售股份乃根据联交所所授同意下的全部条件而作出。

超额配股权

· 就全球发售而言,超额配股权授予人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该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於上市日期起至2017年1月7日(星期六)(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止的任何时间行使,以要求超额配股权授予人按发售价额外出售最多合共86,100,000股股份(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15%),以补足国际发售下的超额分配(如有)。国际发售项下分配予承配人的发售股份数目包括超额分配的86,100,000股发售股份。该超额分配可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或以不超过发售价的价格於二级市场购买或通过借股安排或综合以上各项补足。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本公司网站corp.meitu.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告。於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尚未获行使。

·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概无分配予身为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董事、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申请人,亦无分配予配售指引第5(1)段所载的任何关连客户(不论以其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国际发售符合配售指引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董事确认,(a)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紧随全球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b)概无国际发售的承配人将於紧随全球发售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c)上市时将至少有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d)首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并未超出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及8.24条;及(e)公众所持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分配结果

· 本公司亦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以及本公司网站corp.meitu.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布最终发售价、国际发售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

· 就香港公开发售而言,本公司宣布,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 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前将在本公司网站corp.meitu.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公布中查阅;

· 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起至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午夜十二时正止期间24小时在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按「身份证搜索」功能查阅;

· 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起至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止期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2862 8669;及

· 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起至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期间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地址载於本公告下文「分配结果」一段。

发送╱领取股票

· 使用白表eIPO或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所规定的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本公司於《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如有)。

· 对於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的申请人,配发予彼等的香港发售股份股票(如有)如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则相关股票预计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予有权收取者,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对於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配发予彼等的香港发售股份股票(如有)预计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在特别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所规定的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本公司於《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退款支票。

· 对於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且其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如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退款支票,相关退款支票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予有权收取者,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透过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电子退款指示(如有)预期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发送至申请付款账户。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透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退款支票(如有)预期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对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所退股款预期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记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开始买卖

· 发售股份股票仅在(i)全球发售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承销 — 承销安排及开支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 假设全球发售於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股股份买卖,股份代号为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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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

发售价乃按每股发售股份8.5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而厘定。按发售价每股股份8.50港元计算,经扣除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已付及应付的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估计将收到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46.88亿港元(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本公司拟按本公告下文「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一段所载方式使用相关所得款项净额。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出的申请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於2016年12月8日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时,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收到(i)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iii)根据白表eIPO服务(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提交的有效申请合共5,758份,认购合共137,425,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57,4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约2.39倍。因此,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 香港公开发售 — 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未获应用。57,400,000股发售股份将获配发及发行予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香港公开发售下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57,4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10.0%(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

在认购合共137,425,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5,758份有效申请中:

· 5,718份认购合共71,925,000股发售股份的有效申请乃就认购总额为500万港元或以下(按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9.60港元计算,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公开发售而提出(相当於香港公开发售甲组初步可供分配的28,700,000股发售股份的约2.51倍);

· 40份认购合共65,500,000股发售股份的有效申请乃就认购总额为500万港元以上(按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9.60港元计算,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公开发售而提出(相当於香港公开发售乙组初步可供分配的28,700,000股发售股份的约2.28倍);及一份申请因支票无法兑现而遭拒绝受理。并无发现未按申请表格指示填妥的无效申请。已发现及拒绝受理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申请两份。并无发现认购超过28,7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即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57,4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50%)的申请。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按本公告下文「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述基准有条件分配。

国际发售

根据国际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且国际发售已超额分配86,100,000股股份。国际发售下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516,600,000股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90.0%(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

基石投资者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8.50港元计算,并依照与基石投资者所订立基石投资协议的规定(披露於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由基石投资者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现已厘定如下:

所认购的 占全球发售下 占紧随全球发售

发售股份数目 发售股份数目 完成後本公司

的概约百分比(1) 全部已发行股本

的概约百分比(1)(2)

京基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109,513,000 19.08% 2.59%

Ports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imited 36,504,000 6.36% 0.86%

总计 146,017,000 25.44% 3.45%

附注:

(1) 假设超额配股权、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均未获行使,且并无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任何股份。有关基石投资者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

(2) 由於行使超额配股权并无涉及新股份发行,因此,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相关持股百分比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动。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深悉及深信,各基石投资者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及现有股东,亦将不会於上市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基石投资者所持本公司股权将被计入股份的公众持股量。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基石投资者将不会在本公司董事会内拥有任何董事代表。此外,各基石投资者已同意,其将不会并将促使其子公司不会在上市日期後六个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处置所认购的任何发售股份,详情载於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

於招股章程刊发後,京基自建银国际的联属人士建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取得外部融资,以藉助信用贷款的形式为其认购股份提供资金。京基所取得的贷款为以公平条款订立的真诚商业贷款,并无以京基所认购的股份作为抵押品。

有关基石投资者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

已获联交所同意向一名现有股东的紧密联系人配售

上市规则第10.04条规定,仅於上市规则第10.03(1)及(2)条的下列条件达成时,作为发行人现有股东的人士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通过代名人,认购或购买任何寻求上市而正由新申请人或其代表销售的证券:

(i) 现有股东并无获按优惠条件发售证券,而在分配证券时亦无获提供优惠;及

(ii) 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有关公众股东的指定最低百份比规定。

配售指引第5(2)段规定(其中包括),未经联交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申请人的董事或现有股东或其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分配(无论以其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除非已满足上市规则第10.03及10.04条所载的条件。

於本公告日期,Keywise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0.89%。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Keywise预期将拥有本公司当时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约0.77%(假设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或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均未获行使且概无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任何股份,亦不计及国际发售中可能分配予凯思博香港的发售股份)。

凯思博香港已以国际发售承配人的身份认购发售股份。Keywise由Keywise Greater China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全资拥有。凯思博香港为Keywise Greater China OpportunitiesMaster Fund的投资顾问。因此,Keywise将凯思博香港视为其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予本公司关於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0.04条的豁免以及配售指引第5(2)段所述的同意,以允许现有股东Keywise的紧密联系人凯思博香港以国际发售承配人的身份认购发售股份,惟须受下列条件所限:

(i) 凯思博香港不会直接参与及影响全球发售的分配;

(ii) 凯思博香港不会在本公司董事会内拥有任何董事代表,且凯思博香港或Keywise均无权委任本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iii) 如凯思博香港以国际发售承配人的身份认购发售股份,其将不会在分配过程中享受任何优惠;

(iv) 凯思博香港并无渠道获取与全球发售有关的重大非公开资料;

(v) 凯思博香港现时并非亦将不会於全球发售完成後成为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

(vi) 本公司将於全球发售完成後遵守上市规则下的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及

(vii) 有关凯思博香港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量的资料将在本公司的分配结果公告以及将在上市前提交予联交所的承配人名单内全面披露。

根据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10.04条及配售指引第5(2)段授出的书面同意,45,630,500股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7.95%)已配售予凯思博香港。凯思博香港被视为Keywise的紧密联系人。紧随全球发售後,凯思博香港及Keywise将分别单独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的约1.08%及0.77%,合共持有约1.85%(假设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均未获行使且并无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任何股份)。凯思博香港并非本集团的关连人士。分配予现有股东的任何紧密联系人的股份并无任何处置限制。

就上文所述向凯思博香港配售发售股份而言,本公司已确认(a)凯思博香港并无直接参与及影响分配过程;(b)凯思博香港无法直接或间接获取有关全球发售的重大非公开资料;及(c)并无已经或将会因凯思博香港或其紧密联系人与本公司的关系而於国际发售的任何分配中向其提供优惠。联席账簿管理人亦已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及深信,并无已经或将会因凯思博香港或其紧密联系人与本公司的关系而於国际发售的任何分配中向其提供优惠。

配售予凯思博香港的发售股份乃根据联交所所授同意下的全部条件而作出。

已获联交所同意向关连客户配售

合共11,719,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约2.04%及本公司上市时经扩大股本的约0.28%(假设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未获行使,且概无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任何股份))已配售予瑞信银行香港分行及瑞信银行新加坡分行,而瑞信实体将按非全权基准代表彼等各自就上市规则而言为独立第三方且与本公司无关连的客户持有该等股份。

瑞信实体与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瑞士信贷」)属於同一集团公司,故为瑞士信贷的关连客户(定义见配售指引第13(7)段)。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予配售指引第5(1)段下的同意,以允许本公司在国际配售中向承配人瑞信实体分配股份,惟须遵守本公告所述的若干条件。

配售予瑞信实体的发售股份乃根据联交所所授同意下的全部条件而作出。

超额配股权

就全球发售而言,超额配股权授予人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该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於上市日期起至2017年1月7日(星期六)(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止的任何时间行使,以要求超额配股权授予人按发售价额外出售最多合共86,100,000股股份(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15%),以补足国际发售下的超额分配(如有)。国际发售项下分配予承配人的发售股份数目包括超额分配的86,100,000股发售股份。该超额分配可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或以不超过发售价的价格於二级市场购买或通过借股安排或综合以上各项补足。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本公司网站corp.meitu.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告。於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尚未获行使。

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概无分配予身为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董事、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申请人或配售指引第5(1)段所载的任何关连客户。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国际发售符合配售指引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董事确认,(a)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紧随全球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b)概无国际发售的承配人将於紧随全球发售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c)上市时将至少有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d)首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并未超出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及8.24条;及(e)公众所持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 香港公开发售」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公众人士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根据白表eIPO服务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作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文所载基准有条件获分配:

甲组

申请认购的 有效

香港发售 申请数目 甲组分配╱抽签基准 获分配数目占所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500 907 500股股份 100.00%

1,000 933 1,000股股份 100.00%

1,500 228 1,000股股份,另228份申请中的106份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82.16%

2,000 385 1,500股股份 75.00%

2,500 500 1,500股股份,另500份申请中的250份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70.00%

3,000 204 2,000股股份 66.67%

3,500 48 2,000股股份,另48份申请中的23份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63.99%

4,000 104 2,500股股份 62.50%

4,500 51 2,500股股份,另51份申请中的23份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60.57%

5,000 513 3,000股股份 60.00%

6,000 258 3,500股股份 58.33%

7,000 166 4,000股股份 57.14%

8,000 118 4,500股股份 56.25%

9,000 23 5,000股股份 55.56%

10,000 459 5,500股股份 55.00%

15,000 118 7,000股股份 46.67%

20,000 180 8,500股股份 42.50%

25,000 45 10,000股股份 40.00%

30,000 73 11,500股股份 38.33%

35,000 23 13,000股股份 37.14%

40,000 33 14,500股股份 36.25%

45,000 15 16,000股股份 35.56%

50,000 86 17,500股股份 35.00%

60,000 24 20,500股股份 34.17%

70,000 14 23,500股股份 33.57%

80,000 21 26,500股股份 33.13%

90,000 5 29,500股股份 32.78%

100,000 101 32,500股股份 32.50%

200,000 37 60,000股股份 30.00%

300,000 19 87,500股股份 29.17%

400,000 13 116,000股股份 29.00%

500,000 14 144,500股股份 28.90%

5,718

乙组

600,000 6 267,000股股份 44.50%

700,000 5 310,500股股份 44.36%

800,000 2 354,000股股份 44.25%

900,000 2 397,500股股份 44.17%

1,000,000 14 441,000股股份 44.10%

2,000,000 5 875,000股股份 43.75%

3,000,000 1 1,311,000股股份 43.70%

4,000,000 3 1,747,000股股份 43.68%

6,000,000 1 2,610,000股股份 43.50%

10,000,000 1 4,331,500股股份 43.32 %

40

香港公开发售包括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57,400,000股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10.0%(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

根据国际发售可供认购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为516,600,000股股份,已全数分配,相当於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90.0%(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

分配结果

香港公开发售下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及透过指定白表eIPO网站透过白表eIPO服务提交的申请及成功申请人(倘提供)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 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前将在本公司网站corp.meitu.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公布中查阅;

· 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起至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午夜十二时正止期间24小时在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按「身份证搜索」功能查阅;

· 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起至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止期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2862 8669;及

· 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起至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期间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地址如下所示: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分行 地址

港岛区 中银大厦分行 花园道1号3楼

北角英皇中心分行 北角英皇道193–209号

九龙区 佐敦道分行 佐敦道23–29号新宝广场一楼

黄埔花园分行 红磡黄埔花园第一期商场G8B号

新界区 将军澳广场分行 将军澳将军澳广场L1层112–125号

大埔广场分行 大埔安泰路1号大埔广场地下商场4号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分行 地址

港岛区 德辅道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4–4A号渣打银行大厦

轩尼诗道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399号

香港仔分行 香港仔南宁街6–12号香港仔中心第五期地下4A舖及一楼1号舖

九龙区 德福花园分行 观塘大业街德福花园德福中心商场P9–12号舖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617–623号地下B舖,一楼及二楼

新界区 荃湾分行 荃湾沙咀道298号翡翠商场地下C舖及一楼

新都会广场分行 葵涌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一楼175号舖

本公司亦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以及本公司网站corp.meitu.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布发售价、国际发售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

通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其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其申请所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获接纳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通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在香港结算向彼等提供的活动结单(当中载有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中,查核其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发送╱领取股票

使用白表eIPO或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获全部或部分接纳且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的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本公司於《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股票。选择亲自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选择亲自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该公司的授权代表各自携带已盖上该公司印监的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必须出示香港证券登记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

对於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白表eIPO的申请人,如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所获分配香港发售股份的股票(如有),相关股票预计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予有权收取者,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於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配发予彼等的香港发售股份股票(如有)预计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在特别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向香港结算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其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如有任何误差,须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有关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报告。

退回申请股款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所规定的全部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退款支票(如有)。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退款支票(如有),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予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内所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透过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电子退款指示(如有)预期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发送至申请付款账户。倘申请人使用白表eIPO透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则退款支票预期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所退股款预期将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记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通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通过其经纪或托管商查核其应获支付的退款金额。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亦可在紧随发售股份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记存入其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使用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其最新账户结余及其应获支付的退款金额(如有)(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会向该等申请人提供活动结单,列明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发售股份数目及(就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而言)记存入其各自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股份8.50港元计算,经扣除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已付及应付的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估计将收到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46.88亿港元(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且不计及根据雇员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及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可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股份)。本公司拟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於以下用途:

· 本公司所得款项净额中约13.59亿港元或约29.0%预计将於未来两年内用於扩充本公司的部件及原材料采购容量,以生产更多智能手机及其他智能硬件,从而继续拓展智能硬件业务。

· 本公司所得款项净额中约10.60亿港元或约22.6%预计将於未来两年至四年内用於仅以现金或以现金结合股权的方式作出额外战略投资及收购。

· 本公司所得款项净额中约9.23亿港元或约19.7%预计将於未来两年内用於继续实施我们的销售及营销计划,以拓展我们的海外用户基础并提升中国用户的活跃度,包括但不限於推行线上病毒式营销活动、举办产品发布活动及聘请网红及╱或各类名人在中国及海外市场推广我们的品牌,以及我们的智能硬件产品及互联网服务。

· 本公司所得款项净额中约6.15亿港元或约13.1%预计将於未来两年至三年内用於继续扩充我们的互联网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於购买更多服务器及增加带宽容量,租用更多办公空间以及聘用更多人员。

· 本公司所得款项净额中约3.07亿港元或约6.6%预计将於未来两年内用於继续扩大我们的研发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招聘工程师、数据科学家与分析师及收购技术相关知识产权。

· 本公司所得款项净额中约4.24亿港元或约9.0%预计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倘联席全球协调人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於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并经扣除超额配股权授予人应付承销费用及佣金後,超额配股权授予人将就分别予以出售及转让的86,100,000股股份收到所得款项净额约7.21亿港元(按最终发售价每股股份8.50港元计算)。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与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公众持股量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但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本公司不少於25%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将由公众人士持有。

开始买卖

发售股份股票仅在(i)全球发售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承销 — 承销安排及开支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假设全球发售於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股股份买卖,股份代号为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