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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 购买加密货币(比特币)

2021-04-08 00:00:00

进一步比特币购买

参考本公司于2021年3月7日和2021年3月17日发布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iracleVision根据加密货币投资计划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购买了(i)31,000单位的以太币(根据先前的以太币购买),总对价约为50.5百万美元;(ii)765.20724325单位的比特币(根据先前的比特币购买),总对价约为39.5百万美元。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图香港于2021年4月8日根据加密货币投资计划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进一步购买了175.67798279单位的比特币(根据进一步比特币购买),总对价约为1千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累计净购买了价值约1亿美元的加密货币。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进一步比特币购买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进一步比特币购买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先前的比特币购买合併计算)超过5%但均低于25%,进一步比特币购买(与先前的比特币购买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及申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