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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购买加密货币(以太币和比特币)

2021-03-17 00:00:00

加密货币购买

参考本公司于2021年3月7日发布的自愿性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iracleVision根据加密货币投资计划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购买了(i)15,000单位的以太币(根据先前的以太币购买),总对价约为22.1百万美元;(ii)379.1214267单位的比特币(根据先前的比特币购买),总对价约为17.9百万美元。

董事会欣然宣布,MiracleVision于2021年3月17日根据加密货币投资计划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进一步购买了(i)16,000单位的以太币(根据以太币购买),总对价约为28.4百万美元;(ii)386.08581655单位的比特币(根据比特币购买),总对价约为21.6百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累计净购买了价值约9千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以太币购买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以太币购买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先前的以太币购买合併计算)超过5%但均低于25%,以太币购买(与先前的以太币购买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及申报规定。

由于有关比特币购买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比特币购买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先前的比特币购买合併计算)超过5%但均低于25%,比特币购买(与先前的比特币购买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及申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