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起:
(1) 委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陈武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2) 变更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胡性龙先生已停止担任其中一名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继胡性龙先生停任以上职位后, 陈武先生已获委任为其中一名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