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业务更新

2020-03-17 00:00:00

本公告乃朸濬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 宣佈, 本集团现正经营的惠州店, 两幢大楼的酒店其中一幢大楼之租赁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 为续签租赁协议, 本集团管理层已与该物业的出租人( 即惠东兴汇城建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以租赁方式持有该物业) 取得联繫。管理层获悉,出租人在与该物业的各个业主( 非关连人士及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协商后, 无法续租于该物业的所有房间。鑑于对消防安全、 整体卫生和保安问题的考虑,本集团在拥有权分散的物业中经营酒店并管理由不同业主单独租赁给本集团的部分物业, 可能并不实际。 因此,管理层已决定不与出租人或不同业主寻求续签该物业的租赁协议。

有鑑于此,本集团管理层已决定将可动用资源投放于余下一幢大楼的惠州店( 包括188间客房)及本集团其他酒店,以及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其他投资及优化机会, 例如诚如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所述,于成都和武汉发展的合营企业,以优化整体酒店资产结构及组合并提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