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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2-2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分别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 有关(a)成立合营企业公司;及(b)订立租赁协议的公告 (「 该公告」 );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有关订立成都租赁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 该补充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该补充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协议、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 通函」 ),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二月 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最终确定通函中的资料, 故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倘若上述交易有重大进展,本公司将尽快向股东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