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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1)非常重大收购事项;(2)涉及新上市申请之反向收购;(3)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4)申请清洗豁免;及(5)修订公司章程之通函

2020-07-31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六月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有关(其中包括)申请清洗豁免之公告(「进一步延迟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六月公告及进一步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自六月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任何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批准

诚如六月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提交新上市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在新上市申请的预期聆讯日期前至少四个完整营业日,本公司应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核证副本(「第19A.22A条规定」),当中明确批准发行及配发新H股(作为收购事项下之代价股份)及配售股份(就收购事项完成后维持公众持股量而言)(「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目前正与中国证监会联络,并向其取得有关(其中包括)授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要求及载入首次大会通函(定义见下文)的资料要求(如有)的指引。

根据与中国证监会的联络结果,本公司预计将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大会(「首次大会」),以就发行及配发新H股及配售股份取得本公司股东的原则上批准(「原则上批准」),唯一目的是达成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文件要求。

取得其股东的原则上批准后,本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准。

假设中国证监会授出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将能达成第19A.22A条规定,并继续进行上市委员会对新上市申请的聆讯(「上市聆讯」)。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向证交所及证监会提交有关首次大会的通函(「首次大会通函」),视乎与中国证监会的联络结果,本公司预计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底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首次大会通函及召开首次大会。

本公司现正与中国证监会联络并取得有关(其中包括)授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要求及载入首次大会通函的资料要求(如有)的指引。视乎与中国证监会的联络结果,授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述要求可能有所变动,包括有关首次大会的安排。

第二次大会

上市聆讯后,假设上市委员会批准新上市申请,本公司将就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大会(「第二次大会」)寄发通函(即「申请版本」或「清洗通函」),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i)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ii)特别授权;(iii)清洗豁免;(iv)配售;(v)委任候任董事;及(vi)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章程。

本公司已根据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递交的新上市申请向证交所及证监会提交申请版本。本公司正在更新申请版本,并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底提交经更新申请版本以供联交所及证监会审查。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进一步延迟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申请版本之日期进一步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且执行人员已同意延后有关期限。

经考虑(1)预期需要充足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包括编制及寄发首次大会通函以及召开首次大会;及(2)本公司需要充足时间以落实申请版本,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申请版本之日期进一步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且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延后有关期限。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佈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