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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于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函之澄清公告;及(2) 僱员代表监事之变更

2020-07-15 00:00:00

兹提述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函(「通函」)。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于通函第5页第一段项下所载之无意手文之误如下(改动已标示下划线以方便参考):

...

监事会目前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由本公司僱员选举的蔡汉忠先生,以及由当时之股东选举的王智宇女士及张宏乐先生。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通函内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僱员代表监事之辞任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司之僱员代表监事蔡汉忠先生(「蔡先生」)因与本公司终止僱佣关係而提呈辞任,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蔡先生已确认,彼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选举僱员代表监事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相关条文举行职工代表大会,而甘松焱先生(「甘先生」)获选举为本公司之僱员代表监事,任期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为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披露之甘先生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甘先生,39岁,于律师及公司法务方面拥有逾12年经验。甘先生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加入本公司出任法务部经理。于二零一六年加入本公司前,甘先生为福建天纶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务经理。甘先生于二零零五年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于二零零八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于委任为僱员代表监事日期(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甘先生确认彼(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ii)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v)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v)概无有关彼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所载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发放进一步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