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之公告(「五月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五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自五月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任何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诚如五月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正在筹备新上市申请。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
就提交新上市申请而言,申请版本已上载至联交所网站。申请版本乃草拟本,当中所载资料并不完整并可能有重大更改。
申请版本载有有关(其中包括)目标集团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未经审核财务资料」)之多项披露。根据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其分别录得未经审核除税前溢利约人民币194,500,000元、人民币144,700,000元及人民币158,200,000元,而目标集团拥有人应占年内未经审核全面收益总额及溢利分别约为人民币139,100,000元、人民币100,100,000元及人民币111,500,000元。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标集团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721,100,000元。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构成盈利预测,并应由目标公司之财务顾问及核数师╱申报会计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作出报告(「报告」)。然而,由于上市规则规定须于申请版本内披露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并于联交所批准上市申请前将申请版本上载至联交所网站,本公司在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申报规定方面确实遇到实际困难(在时间或其他方面)。本公司谨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注意,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规定之标准。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依赖未经审核财务资料评估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配售事项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
根据收购守则应用指引2及收购守则规则10.4,报告须载入下一份寄发予股东的文件内。然而,倘本公司向股东寄发的下一份文件载有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目标集团的经审核财务资料全文,并将全面遵守收购守则的规定,则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就未经审核财务资料作出报告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申请版本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未获联交所及╱或证监会批准或审阅,本公司可能不时更新或修订,且申请版本所披露之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应倚赖申请版本所载内容。
申请版本(尤其是有关清洗豁免的披露)未经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审阅及批准。
收购事项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股东之批准,而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达成。此外,上市委员会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批准新上市申请。倘上市委员会不批准新上市申请,收购协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而建议收购事项将不会进行。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佈消息。
刊发本公告并不表示复牌建议将可完成,亦不表示联交所就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作出任何决定或结论,或保证可就此得到联交所任何批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