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之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有关(其中包括)申请清洗豁免之公告(「进一步延迟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进一步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进一步延迟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日期进一 步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即联交所上市申请聆讯之暂定日期),且执行人员已同意延后有关期限。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联络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并正就联交所及证监会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发出有关申请版本之意见拟备答覆。
经考虑(1)上市时间表将视乎本公司就联交所意见之回覆并有待联交所之进一步反馈;及(2)因近日中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而延长农历新年假期,加上相关旅游禁令及其他限制,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日期进一步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且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延后有关期限。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