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2019-11-29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之公告(「十月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进一步延迟公告」);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之通函(「公司章程修订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有关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之公告(「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十月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自十月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任何重大更新。

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

自十月公告日期以来,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并无任何重大更新。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涉及一宗针对本集团之民事诉讼。

新上市申请

本公司现正联络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并正就联交所及证监会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发出有关申请版本之意见拟备答覆。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进一步延迟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日期进一步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即联交所上市申请聆讯之暂定日期),且执行人员已同意延后有关期限。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修订通函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诚如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所载,该项特别决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公司章程修订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