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之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有关(其中包括)申请清洗豁免之公告(「进一步延迟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进一步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进一步延迟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日期进一步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即联交所上市申请聆讯之暂定日期),且执行人员已同意延后有关期限。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联络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并正就联交所及证监会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发出有关申请版本之意见拟备答覆。此外,目标集团的申报会计师正拟备将载入通函的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五个月追加期间财务资料(「追加期间财务资料」),以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考虑需要额外时间拟备申请版本之意见答覆及追加期间财务资料后,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日期进一步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即联交所上市申请聆讯之暂定日期),且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延后有关期限。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