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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2019-09-30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之公告(「七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申请版本,当中载有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构成盈利预测;(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之公告(「八月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进一步延迟公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之公告(「更改办事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更改注册办事处;(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之通函(「公司章程修订通函」);及(vi)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七月公告、八月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刊发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

除上文披露者外,自八月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任何重大更新。

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有一宗涉及一项租赁协议纠纷索偿约人民币38,000元而控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该民事诉讼之下一次聆讯定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进行。

新上市申请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提交其就联交所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所发出意见之回覆。本公司现正联络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并正就联交所及证监会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出有关申请版本之意见拟备答覆。

申请版本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并未经联交所及╱或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可能不时更新或修订,且申请版本所披露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不应倚赖申请版本所载内容。

收购事项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股东之批准,而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达成。此外,上市委员会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批准新上市申请。倘上市委员会不批准新上市申请,收购协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而建议收购事项将不会进行。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进一步延迟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日期进一步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即联交所上市申请聆讯之暂定日期),且执行人员已同意延后有关期限。

建议更改注册办事处

诚如更改办事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建议更改注册办事处。有关详情,请参阅更改办事处公告。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诚如公司章程修订通函,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章程修订通函。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的盈利预测

诚如七月公告所披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构成盈利预测,并应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1及10.2附注1(c)由相关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就此报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未经审核财务资料由大有融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财务顾问)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公司申报会计师)呈报。彼等各自的函件已向执行人员提交,并载于公司章程修订通函。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