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ii)有关本公司之财务资料;(iii)该物业之估值报告;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预计将不迟于该公告刊发起计15个营业日(即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之若干资料,预计通函寄发日期延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