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告(「四月公告」)及当中所提述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非常重大出售物业(「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告」)。除非文义另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四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诚如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与泉州巿鑫浩瀚品牌营理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泉州巿鑫浩瀚品牌营理有限公司有条件同意购买由位于中国福建省泉州市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幅土地及楼宇组成之物业,代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出售事项」)。本公司预计自出售事项录得估计亏损约人民币13,200,000元。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46,000,000元将拨作一般营运资金。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告。
除上文披露者外,自四月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于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得悉,长雄现正进行其尽职审查程序,申报会计师亦正在落实往绩记录期间的财务构成。本公司现正就新上巿申请与若干专业人士(包括财经出版商)商讨续聘事宜。因此,预期新上巿申请连同对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内容有关通函及经修订通函(包括往绩记录期间(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财务构成)之意见之回应,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底前后向联交所提交。
于本公告日期,长雄尚未就中州国际融资不再担任收购事项保荐人一事取得中州国际融资之交接函件。诚如四月公告所披露,长雄已书面要求与中州国际融资会面(「建议会议」),以详细了解有关中州国际融资担任收购事项保荐人之交易情况及原因以及须提请长雄注意之任何其他情况(「终止情况」)。于本公告日期,长雄尚未接获中州国际融资之任何回覆。据长雄确认,长雄将不再积极寻求中州国际融资就长雄要求进行建议会议以了解终止情况之回覆。如接获中州国际融资就此作出的任何回覆,本公司将于日后公告向其股东及公众提供最新消息。
涉及本集团的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自四月公告日期以来,中国法院拒绝有关僱佣纠纷的上诉申请,并维持对本公司有利的判决。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涉及任何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