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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及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1)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2)涉及新上市申请之反向收购; (3)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4)申请清洗豁免; 及 (5)修订公司章程之通函

2019-04-30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之公告(「四月公告」)及当中所提述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进一步延迟公告」);及(iii)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八年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四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一切资料之二零一八年年报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刊发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除上文披露者外,自四月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接获长雄有关收购事项之暂定时间表(「时间表」)。根据时间表,预期(i)新上市申请连同对联交所意见之回覆及经修订通函(包括往绩记录期间的财务构成)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初前后提交予联交所;及(ii)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于本公告日期,长雄尚未就中州国际融资不再担任收购事项保荐人一事取得中州国际融资之交接函件。诚如四月公告所披露,长雄已书面要求与中州国际融资会面,以详细了解有关中州国际融资担任收购事项保荐人之交易情况及原因以及须提请长雄注意之任何其他情况。于本公告日期,长雄尚未接获中州国际融资之任何回覆。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进一步延迟公告所载,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日期延迟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经考虑时间表,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之日期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而执行人员表示其有意就有关延迟授出同意。

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自四月公告以来,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本集团就原告人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向本集团授出一笔贷款而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申请之上诉最终获判胜诉。本集团毋须就该宗民事诉讼向原告人作出任何赔偿。

除上文披露者外,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涉及一宗民事诉讼。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