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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2019-04-01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之公告(「三月公告」)及当中所提述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之盈利警告公告(「盈警公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之全年业绩公告(「全年业绩公告」);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进一步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三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本公司盈利警告及全年业绩

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公佈,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管理账目以及本公司现时可获得之资料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不少于人民币19,000,000元,相比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约人民币5,900,000元。进一步详情请参阅盈警公告。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诚如全年业绩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约人民币19,500,000元。请参阅全年业绩公告以了解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详细财务状况。

除上文披露者外,自三月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诚如三月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替任保荐人长雄就收购事项订立保荐人授权。于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所知,目标集团已就审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往绩记录期间」)之财务资料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授权。新上市申请时间表须视乎(其中包括)长雄进行尽职审查工作及目标集团就往绩记录期间编制财务资料之进度而定。

诚如进一步延迟公告所载,执行人员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同意将通函寄发日期延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司将适时刊发公告向其有意投资者及股东提供有关寄发通函之最新消息。

于本公告日期,长雄尚未就中州国际融资不再担任收购事项保荐人一事取得中州国际融资之交接函件。据长雄确认,长雄已书面要求与中州国际融资会面,以详细了解有关中州国际融资担任收购事项保荐人之交易情况及原因以及须提请长雄注意之任何其他情况。于本公告日期,长雄尚未接获中州国际融资之任何回覆。

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自三月公告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止,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

刊发二零一八年年报

全年业绩公告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载列上市规则所规定一切资料,预期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刊发及寄交本公司股东。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