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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2019-03-01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及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分别为「十二月份公告」)、「一月三日公告」及「一月三十一日公告」)及当中所提述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内容有关更换本公司核数师之公告(「更换核数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一月三十一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自一月三十一日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诚如一月三十一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就收购事项物色一名替任保荐人,为取得联交所要求之相关文件及资料,该名替任保荐人一直与中州国际融资(原保荐人)沟通,并已与目标集团就准备及递交重续上市申请展开商讨。诚如十二月份公告及一月三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收到中州国际融资之中州国际融资函件,当中提述(其中包括)中州国际融资于中州国际融资函件日期尚未收到有关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个月会计师报告之完整版本。中州国际融资之授权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而本公司已就延长其授权与中州国际融资进行磋商,并积极寻求其他机会,包括就收购事项委聘新保荐人。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与替任保荐人长雄证券有限公司(「长雄」)已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就收购事项订立保荐人授权。于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所知,长雄并未就中州国际融资不再担任收购事项之保荐人之事宜取得中州国际融资之交接函件。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二零一八年审核与目标集团之申报会计师签署任何授权。

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自一月三十一日公告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

更换本公司核数师

诚如更换核数师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接获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时辞任本公司国际核数师之函件。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国际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以填补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任后之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