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及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1)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2)涉及新上市申请之反向收购; (3)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4)申请清洗豁免; 及 (5)修订公司章程之通函

2019-01-31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之公告(「一月份公告」)及当中所提述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复牌条件达成情况的公告(「二零一八年八月份公告」);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一月份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自一月份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更新。

复牌条件达成情况

诚如二零一八年八月份公告所载,本公司须处理以下复牌条件:

(a)证明本公司拥有上市规则第13.24条项下所规定之充分营运或资产;

(b)就本公司订立的未获董事会授权的未经授权交易进行适当法证调查、披露调查结果及处理所发现之问题;

(c)证明本公司已设有充足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

(d)证明并无将对投资者产生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之有关管理层操守之合理监管问题;

(e)处理本公司最新刊发年度业绩内所载之审核保留意见;及

(f)向市场发佈所有有关本公司之重大消息。

诚如二零一八年八月份公告所载,本公司已达成复牌条件(b)至(f)。上述复牌条件(a)的达成取决于(其中包括)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项下的收购事项的完成及新上市申请。新上市申请已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失效。有关新上市申请之情况,请参阅本公告下文「新上市申请」一段。

新上市申请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就收购事项识别一名潜在替任保荐人。为在根据联交所发出之指引信GL7–09委任替任保荐人并终止委聘原保荐人之情况下取得联交所要求之文件及资料,该名潜在替任保荐人一直与中州国际融资(原保荐人)沟通。该等文件及资料包括(i)中州国际融资终止担任保荐人之原因及情况;及(ii)中州国际融资发出之交接函件副本。潜在替任保荐人亦已与目标集团就准备及递交重续上市申请展开商讨。基于收购事项之目前磋商状况,董事认为本公司可能会继续进行收购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递交重续上市申请之时间表。确定有关递交重续上市申请之时间表将取决于(其中包括)就收购事项委聘新保荐人及编制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而定。并无就二零一八年审计与目标集团申报会计师签订任何授权。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延迟公告所载,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日期延迟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经考虑(1)根据上市规则第3A.02B(1)条,新申请人或其代表不得于保荐人获正式委任日期起计未足两个月时呈交上市申请;及(2)编制二零一八年审计及新上市申请所允许的时间,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之日期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惟须在替任保荐人不迟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获正式委聘的情况下方告作实),而执行人员已就有关延迟授出同意。

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自一月份公告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于本公告日期,有两宗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尚待相关中国法院判决。

刊发本公司全年业绩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刊发。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发放进一步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