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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2019-01-03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之公告(「十二月份公告」)及当中所提述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十二月份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自十二月份公告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诚如十二月份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底起一直就(其中包括)延长其授权(其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以及有关递交重续上市申请之暂定时间表与中州国际融资进行磋商。由于本公司拟继续进行收购事项,本公司正积极寻求其他机会,包括就收购事项委聘新保荐人。

据本公司所知,儘管本公司并无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递交重续上巿申请,等候递交重续上市申请期间,联交所仍在审查本公司之上市申请。于本公告日期,概无递交重续上市申请之时间表。确定有关递交重续上市申请之时间表将取决于就收购事项委聘新保荐人及编制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而定。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就二零一八年审计与目标集团申报会计师签订任何授权。

诚如延迟公告所载,执行人员已同意延长寄发通函之日期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如本公司继续进行收购事项,本公司将会寻求进一步延长清洗豁免。

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自十二月份公告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于本公告日期,有两宗涉及本集团之民事诉讼尚待相关中国法院判决︰

1.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原告人就一宗有关由原告人向本集团授出一笔贷款之民事诉讼获判胜诉,本集团其后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就该民事诉讼向中国法院申请上诉;及

2.本公司就一宗二零一四年有关僱佣纠纷之民事诉讼获判胜诉。本公司知悉原告人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就该民事诉讼向中国法院申请上诉。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