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Nuoqi 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53)
(1)本集团事务之最新消息
及
(2)盈利警告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有关(其中包括)复牌条件达成情况之
公告(「复牌条件最新消息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有关
(其中包括)开始第三阶段除牌程序之公告(「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公告」);(iii)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延迟寄
发通函公告」);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之公告(「六月份公告」)
及当中提述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六月份公告所界定者
具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以及根据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发出盈
利警告。
新上市申请
本公司现正拟备答覆联交所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就(其中包括)新上市申请提
出之意见。
诚如六月份公告所载,执行人员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同意将寄发通函日期延至
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延迟
寄发公告及六月份公告。
–1–
复牌条件达成情况
诚如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公告所载,本公司须处理以下复牌条件:
(a)证明本公司拥有上市规则第13.24条项下所规定之充分营运或资产;
(b)就本公司订立的未获董事会授权的未经授权交易进行适当法证调查、披露调
查结果及处理所发现之问题;
(c)证明本公司已设有充足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
(d)证明并无将对投资者产生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之有关管理层操守之合理监管
问题;
(e)处理本公司最新刊发年度业绩内所载之审核保留意见;及
(f)向市场发布所有有关本公司之重大消息。
於本公告日期,就处理上述复牌条件(a),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
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及新上市申请。就上述复牌
条件(b)至(f)而言,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达成复牌条件(b)至(f)。有
关复牌条件达成情况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复牌条件最新消息公告。
对本集团提出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根据本集团近期整理其内部记录所得,自六月份公告日期以来,对本集团提出之
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於本公告日期,有两宗对本集团提出之民事
诉讼尚待相关中国法院判决。
盈利警告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以及本公司现时可获得之资料之初步审阅,本集
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亏损约人民币15,000,000元,相比
二零一七年同期录得溢利约人民币5,700,000元。有关亏损主要是由於(i)就新上市
申请产生专业费用约人民币6,900,000元;及(ii)监於服装行业的市场竞争激烈,本
集团销售额由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5,300,000元减少至截
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000,000元。
–2–
由於本集团尚未落实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基於本公司现时可获得之资料及本
集团之初步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该账目尚未经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本公司之审
核委员会审阅。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预计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刊发。
收购守则之涵义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10,本盈利警告构成盈利预测,
必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作出报告。监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
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有关及时披露内幕消息之规定,本公司须在切实可行情
况下尽快刊发本公告,而有见及时间所限,本公司就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
之规定时在执行上遇到到确切的困难(在时间上或其他方面)。
本公司谨此敦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留意,本盈利警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
规定之标准,亦未有根据收购守则作出报告。本公司核数师将根据收购守则尽快
就本盈利警告作出报告,而有关报告将载入向股东寄发之下一份文件(「股东文
件」)。然而,倘本公司有关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之公告乃於下一份股东文件之前
刊发,以及相关业绩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已纳入下一份股东文件,则根据收购守则
毋须刊发有关报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本盈利警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之标
准,亦未有根据收购守则作出报告。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倚赖盈利警告以买卖本
公司证券时或评估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清洗豁免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
事。倘彼等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
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
停於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3–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许海鹰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许海鹰先生及薛汉荣先生;一名非
执行董事,即韩惠源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铭燊先生、李智华先
生及麦耀棠先生。
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内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
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