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延迟寄发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之公告(「五月份公告」)及当中提述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五月份公告及延迟寄发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有关本集团之最新进展提供最新消息。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自五月份公告日期以来,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更新。
新上市申请
本公司现正拟备答覆联交所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就(其中包括)新上市申请提出之意见。
诚如延迟寄发公告所载,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执行人员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同意将寄发通函日期延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然而,根据上市规则,将载入通函之目标集团财务报表必须涉及截至刊发通函前六个月或以内之财政期间。由於(i)於二零一八年三月递交联交所审批之通函草拟本所载财务报表仅涉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及(ii)通函未能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寄发,故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之追加资料,以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通函日期延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而执行人员已同意有关延期。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延迟寄发公告。
对本集团提出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根据本集团近期整理内部记录所得,自五月份公告日期以来,对本集团提出之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於本公告日期,有两宗对本集团提出之民事诉讼尚待相关中国法院判决。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